一、定义
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指企业或团体按照一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,开展标准化工作,建立并有效运行标准体系,其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过程。这种评价通常由注册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,通过选派经过考试注册的评价专家组成专家组,按照《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》等标准对企业或团体的标准化工作、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进行评价。
二、评价等级
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等级分为1A-5A,具体评分细则如下:
- 基本分为400分,加分为100分,总分为500分。
- 基本分达到280分以上,可评为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。
- 基本分达到320分以上,或基本分达到30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350分以上,可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。
- 基本分达到370分以上,或基本分达到3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20分以上,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。
- 基本分达到39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50分以上,或基本分达到38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60分以上,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。
三、评价流程
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活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- 企业自评:企业或团体根据评价要求,对自身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,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。
- 第三方评价:注册第三方评价机构选派评价专家,结合企业所在行业和产品特点,采取抽查的形式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打分。
- 形成评价报告:评价专家根据评价结果,形成标良评价总报告。
四、评价形式
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通常包括社会评价、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三个部分,且各个阶段的评价专家不得是同一人。社会评价主要来自政府、社会、媒体的信息公示、新闻报道等;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由评价专家根据《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》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真实性、客观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。
五、信息平台
企业标良服务平台实现了评价工作的全流程无纸化办公模式,企业、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等各方均可通过平台参与评价工作、查看申请文件、把控评价流程、监管评价质量、反馈服务意见。